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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八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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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八期)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辅导对象” 或“宏
伟供应” )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 或“国泰海通” )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上市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 徐振、 袁喆、 刘若然、 熊鹤辉、 赵梓涵、 彭佳薪、
史高喆、 毛天豪。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报告
期” 或“辅导期” ) 。 国泰海通按照辅导计划, 联合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
下简称“国浩律师”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持续督促公司股东
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 公司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与披露,
具体工作详见本报告之“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之“(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 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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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辅导。 在辅导工作中, 辅导人员自正式挂牌后持续进行北交所申报筹备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未来市场预期及合法合规情况。 辅导对象对辅
导计划的实施给予积极配合, 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 审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 准确提供审计机构
所需资料, 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提示公司关注年度报告编制的各项要求, 督
促公司完成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 并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相关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进行过程指导及事前审查, 确保年度报告在规定期限内
按时完成审议和披露,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和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辅导期内, 公司高度重视国泰海通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配合各项辅导工作, 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
改, 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目前正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持续完善
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 但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 公司目前持续跟进挂牌
持续督导, 并视未来经营情况筹备北交所上市申报进程。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公司已进入挂牌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后续持续督导期
间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导要求持续完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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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泰海通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徐振、 袁喆、 刘若然、 熊鹤辉、 赵梓涵、 彭佳
薪、 史高喆、 毛天豪。
下一阶段将继续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
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通过专题讨论、 个别答疑等方式促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
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和履
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 国泰海通将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实现三会制度规范运行; 增强接受辅导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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