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663 证券简称:时代高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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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有)对外担保时,须将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
第六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与对外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七)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查
第十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必须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项目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公司财务部门。
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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