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663 证券简称:时代高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
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
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指导、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三)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发表意见;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上报董事会;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七)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
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如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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