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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6:47:09 股吧网页版
建工资源: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662 证券简称:建工资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公司范围内投资事项公司集中审批决策、各责任主体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谨慎、适度基础上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原则;

(三)坚持“投资主体、管理主体、损益承担主体”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原则;
(四)坚持投融资一体化原则,即责任主体应对投资事项的投资金额、资金分类、资金来源以及资金运用做出细致分析,尤其应对自有资金投出后的后续资金的融资计划提前制定方案;

(五)坚持合法合规基础上的自有资金(资本金)最小化原则。如涉及合作事项,原则上应与合作方同步实缴到位。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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