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
基本准则。
第二章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第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与
表决,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第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
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
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第九条 拟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出席当
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一)相关人员身份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的;
(二)相关人员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
(三)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署和/或盖章,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
(四)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会议,但授权委托书签章样本明显不一致的;
(五)拟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
第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或单位名称)、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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