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认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