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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48:33 股吧网页版
深鹏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和内
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内部机构、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董事会对公司审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部门独立地开展审计、督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予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相关方面进行审查,并及时提供审计材料。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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