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深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鹏电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东莞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597429300C,原东莞市深鹏电子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Shenpeng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大埔工业街 3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10.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幸福。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共 11 名,该等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深鹏电子股权所
对应的截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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