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650 证券简称:天祥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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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指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或《公司章程》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3 人的,在改选出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就任前,拟辞职审计委员会成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审计委员会成员补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 检查公司财务;
(五)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八)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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