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650 证券简称:天祥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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