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
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
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应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报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除此之外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也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十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
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做出决议外,外部董事不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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