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8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1648 传真:0571-87901646
二〇二五年六月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3
第一部分 引 言 ......5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5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6
第二部分 正 文 ......8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2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5
八、发行人的业务 ......2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1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3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5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5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十三、结论意见 ......36
第三部分 签署页 ......37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弥富科 指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技
弥富有限 指 弥富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森酉 指 上海森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嘉善森博 指 嘉善森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嘉兴颀景 指 嘉兴颀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重庆长信 指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的股东
合肥巢甬 指 合肥巢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鹏翎股份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嘉兴颀景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
弥富新能源 指 弥富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
上海十禄 指 上海十禄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弥富新能源的子公司
安徽弥富 指 弥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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