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1
关于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富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 楷体(加粗)
件的修改、补充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目 录
目 录......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创新特征与市场空间披露准确性...... 3
问题 2.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 74
二、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2
问题 3.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 122
问题 4.收入确认准确性...... 197
问题 5.成本核算准确性及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 240
三、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36
问题 6.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336
问题 7.其他问题...... 358
问题 8.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
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
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
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409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创新特征与市场空间披露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汽车流体管路中的接头、紧固件、传感器等塑料产品,报告期内存在外协采购、劳务派遣且外协采购金额逐年上升。(2)发行人产品可用于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市场空间测算中,传统燃油汽车市场空间自 2023 年后逐年下降。(3)发行人采用的研发模式为与下游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同步研发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开展研发工作。(4)发行人共取得专利 52 个,部分核心技术依靠非专利技术形成,2021 年发行人与阿雷蒙发生专利权纠纷。(5)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顾强等 4 人,在研项目技术水平均为“国内领先”。
(1)关于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空间。请发行人说明各产品对应的市场类型(前后端市场)、动力来源(燃油、混动、新能源等)、一级供应商客户及终端整车厂商客户、各期收入金额及占比,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领域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下游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及传统燃油车产量下降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发行人的专利与研发模式。请发行人:①说明外协供应商、劳务派遣人员参与的具体生产环节,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结合发行人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的提升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外协采购逐年增加的合理性。②说明发行人在生产中使用的自动化设备是否为定制化设备,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或特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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