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接受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基智造”“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项目组成员简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情况...... 4
四、保荐人的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9
一、推荐结论...... 9
二、发行人就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13
六、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18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2
九、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 26
十、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31
第四节 保荐人保荐意见 ...... 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项目组成员简况
(一)保荐人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财通证券指定刘阳、邱龙凡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阳执业情况:现任职于财通证券战略投行总部,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 持或参与了天普股份(605255.SH)、才府玻璃等首发上市项目;曾担任正信同 创收购至正股份(603991.SH)财务顾问主办、至正股份重大资产出售财务顾问 主办,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邱龙凡执业情况:现任职于财通证券战略投行总部,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捷昌驱动(603583.SH)、美力科技(300611.SZ)、格林达(603931.SZ)、汉王药业等首发上市项目,美力科技(300611.SZ)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绿康生化(002868.SZ)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美力科技(300611.SZ)2025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三友科技(834475.BJ)联席主承销项目、百大集团(600865.SH)要约收购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等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刘阳先生和邱龙凡先生自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以来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刘奕儒,现任财通证券战略投行总部高级经理,曾参与创显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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