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636 证券简称:科视光学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2025年定向发行优先股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定向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优先股定向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中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优先股投资协议书》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优先股投资协议书》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51
3.本次发行中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规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 2025 年定向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意见。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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