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636 证券简称:科视光学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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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
通过。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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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
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董事会秘书应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通知
全体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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