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4636 证券简称:科视光学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辞职”调整为“辞任”,“总经理”调整为“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副经理”,“财务总监”调整为“财务负责人”。
3、此次定向发行优先股所涉及的股份数额变化、股东情况等事项变更,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4、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科视光学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科视光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
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表人。 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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