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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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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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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旭科技”、“辅导
对象”或“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
修订)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
等有关规定, 以及《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泰海通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
制定的辅导计划, 本辅导期内, 国泰海通派出了程韬、 左文轲、 陈
佳一、沈玉峰、徐永仲、苏博韬、于垂雄组成辅导小组对江苏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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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程韬担任组长。 本辅导期内, 辅
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
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的期间为 2026 年 4 月-2026 年 6 月。 本辅导期间, 辅
导机构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召开中介机构
协调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 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
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现场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
本阶段,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持续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
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协助公司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
合规性, 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及财务制度, 确保财务核
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2、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开展
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并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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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公司尚存的主要问题。
3、 督促公司规划未来业务发展
本阶段辅导中, 辅导小组督促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
争格局以及自身优势,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
4、组织编写申报文件
本次辅导中, 辅导小组在加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认识的同时,
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及申报底稿, 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
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公司更换了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新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上述变更会计师事项已履行了公司相应的
内部决策程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泰海通配
合工作,对公司就报告期内财务规范性进行辅导。
辅导期内,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
配合国泰海通为公司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相关人员合规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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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与提升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公司完善治理文化及规范运作
理念的内化机制。经持续辅导,公司在规范运作意识及治理文化建
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相关人员对资本市场规则及上市公司责任义
务的理解持续深化,诚信意识及勤勉尽责理念得到进一步巩固,为
公司长远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普旭科技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基本完备,本阶段, 辅导
小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及改善相关治
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进一步加强各项流程管理。 辅导小组将持续加
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等方面的规范辅
导,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规对公司进行规范,争取及时发现问题并
督促解决方案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普旭科技辅导小组成员包括程韬、左文轲、陈佳一、
沈玉峰、徐永仲、 苏博韬、于垂雄。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继
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1、 结合前期尽调,进一步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跟进公司内
控管理,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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