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635 证券简称:普旭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经理工作细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和副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
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设副经理等高管团队,协助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经理、副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
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
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经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 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内部重大改革重组及资本化运作事项方案;
(三)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体系;
(四)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八) 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
(九)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方案;
(十)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非主业投资、收购、兼并和重组方案;
(十二)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十三)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融资和发行债券的计划和重大方案;
(十四)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项目方案;
(十五) 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对内提供担保的政策和计划以及对外提供的担保方案;
(十六) 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大事项方案;
(十七)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
(十八) 拟订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政策和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企业年金方案等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方案;
(十九)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十)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二十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十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二十三)主持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的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统筹协调管控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十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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