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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6:26:11 股吧网页版
普旭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635 证券简称:普旭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且应当具有与各专门委
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资本结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资产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通知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检查公司财务;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八)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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