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633 证券简称:远华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签订重大协议,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经营活动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的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清算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利润分配、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定向增发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公司收购或兼并的有关方案;
(十八)公司尚未披露的股东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
(十九)公司尚未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三)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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