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633 证券简称:远华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
纠纷案件,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
“公司”)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 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本着诚
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
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法律纠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尽量减少和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二)处理法律纠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纠纷的管理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掌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同时根据现有的法律科学预判纠纷的结果,对法律纠纷作出的处理行为要有理、有据、合法。
(三)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理法律纠纷的过程中应始终把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可能的为企业争取解决纠纷的有利地位,尽可能的为企业争取利益。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公司的法律纠纷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协调配合。公司法律合规部归口管理法律纠纷案件;引起法律纠纷发生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与法律合规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处理法律纠纷。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主管
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总经办及其组成人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
制度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的产生。
各单位应重视总经办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防范法律风险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法律风险。
第六条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总经办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
原则。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总经办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七条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
(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
(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
(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
(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与收取;
(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
(七)根据总经办的指示,与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案件解决思路及方案的探讨,与外聘律师一起参与证据整理、诉前调解、庭审等工作;
(八)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经办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
(四)有权根据公司的授权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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