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633 证券简称:远华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前述高管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复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权根据需要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职权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五)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义务
监事应当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监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 监事撤换
监事不认真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