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633 证券简称:远华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专人送出、邮寄、微信、短信、传真、电子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列明股权登记日及会议联系方式、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议。
第六条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为维护股东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股东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股东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签名册。会议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当明确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有授权人的亲笔亲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指示不清的,会议工作人员应拒绝该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第十二条 会议工作人员应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工作应当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