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渝丰科技”、“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9 月25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张锦浩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渝丰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光虎、刘昭、宋立、章毅、刘川佳仔、梁健、郁凡、林炜锋、王汇迪,组长为刘光虎。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2023年 9月25 日向贵局提交了关于辅导对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完成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辅导期(第七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本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会计师、律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辅导对象业务的经营发展及对业绩的影响;
(2)对辅导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培训;
(3)根据新三板挂牌后相关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督导,协助审阅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跟进辅导对象间接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4)针对辅导对象及部分重要经销商 2025 年 6 月底的存货
盘点执行监盘程序。
2、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招商证券以及辅导对象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亦
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咨询、电话交流等方式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上市规范的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已对辅导对象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对辅导对象的销售、采购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同时,招商证券已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辅导对象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范运作水平得以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销收入和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问题。根据辅导对象披露的年度报告,辅导对象 2024 年度经销收入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同比有所下降;同时,辅导对象积极推进销售货款的催收和以房抵债等工作,持续关注抵债房产评估价值并已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辅导工作小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经营情况和内控规范等重点关注问题对辅导对象持续进行核查、梳理,结合函证和存货盘点情况等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规范情况。持续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新三板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结合辅导公司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审核相关要求,辅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研发活动管理、研发费用核算等相关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辅导期内,渝丰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拟定为:刘光虎、刘昭、宋立、章毅、刘川佳仔、梁健、郁凡、林炜锋、王汇迪,组长为刘光虎。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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