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智能”、“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光大证券对凯得智能开展了第一期辅导工
作,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指派邓骁、申晓毅、王淼、金晓刚、任笑林、左洋、石楠、刘嘉瑶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邓骁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小组成员申晓毅、王淼、石楠。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开
展尽职调查、组织辅导对象自学、问题诊断与专项咨询、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均按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发行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及整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治理、关联方及其他重要事项方面的材料,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本期辅导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3、了解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4、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使其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发行人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光大证券的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发行人自身业务和辅导工作持续推进,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发行人对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二)落实募投项目
发行人正在积极论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包括项目周期、实施地点、投资额度等,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发行人确定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在下一阶段,光大证券将指派邓骁、申晓毅、王淼、金晓刚、任笑林、左洋、石楠、刘嘉瑶等八位同志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二)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工作小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推进全面辅导尽调,协助发行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根据辅导工作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尽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发行人整改;继续积极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辅导授课、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发行人在独立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范运行。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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