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目 录
一、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第 1-32 页二、销售真实性、收入确认准确性及核查充分性……………… 第 32-87 页
三、财务内控规范性及整改有效性......第 87-111 页
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6〕2-7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除另有标注外,本说明的金额单位为万元;本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使用的简称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一、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5,233.27 万元、75,509.24 万元、87,903.68 万元和41,269.72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716.13 万元、11,254.07 万元、
12,101.61 万元和 5,848.67 万元。自 2023 年以来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主要系
2023 年后国内的 PVC 地板、板材主要制造商的产能得到充分释放,对公司 UV 涂
料的采购需求迅速增加,以及部分主要客户逐渐开始在境外设立厂房,公司也随之开拓境外业务,外销收入迅速增长。②2022 年到 2024 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飞凯材料、广信材料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不同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国内主要 PVC 地板、板材厂商产能利用情
况、经营业绩表现、行业需求变动等说明发行人 2023 年起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合理性。②结合主要客户境外扩产的原因、计划、进度等,说明发行人 2023 年起业绩快速增长的趋势与主要客户境外产能开拓是否匹配。③结合前述原因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结合成本费用情况,量化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 2023 年起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经营情况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2025 年 1-6 月,发
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变动-5.09%,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动-16.0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发行人下游 PVC 地板行业本期需求没有出现明显增长,且发行人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略有下降所致。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未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认为与主要客户合作可持续,短期内
被替代的风险较低。③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 1,759.81
万元,占 2025 年 1-6 月含税收入的比例为 3.83%,在手订单规模较小。④报告
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协商后下调了产品价格,且主要客户价格下降滞后于与原材料价格变动。⑤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 PVC 地板生产,下游终端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欧洲等国家或地区。⑥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分
别为 7,283.38 万元、11,784.24 万元、22,809.03 万元和 13,264.71 万元,占
比分别为 11.17%、15.61%、25.95%和 32.14%,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但未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请发行人:①结合下游各领域及主要客户需求变动、主要客户扩产进程、公司产品均价变动、调价情况、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 2025 年1-6 月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同比下降且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②说明发行人仅与少数主要客户签署框架协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向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金额及采购总额的占比,说明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该类产品主要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③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订单储备等,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数量和金额相对较少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发行人销售流程特点;结合订单一般执行周期、可执行程度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