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1.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5,233.27 万元、75,509.24 万元、87,903.68 万元和 41,269.72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716.13 万元、11,254.07 万元、12,101.61 万元和 5,848.67 万元。自 2023 年以来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主要系 2023 年后国内的 PVC 地板、板材主要制造商的产能得到充分释放,对公司 UV 涂料的采购需求迅速增加,以及部分主要客户逐渐开始在境外设立厂房,公司也随之开拓境外业务,外销收入迅速增长。②2022 年到 2024 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飞凯材料、广信材料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不同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国内主要 PVC 地板、板材厂商产能利用情况、经营业绩表现、行业需求变动等说明发行人 2023 年起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合理性。②结合主要客户境外扩产的原因、计划、进度等,说明发行人 2023 年起业绩快速增长的趋势与主要客户境外产能开拓是否匹配。③结合前述原因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结合成本费用情况,量化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 2023 年起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经营情况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
2025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变动-5.09%,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动-16.0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发行人下游 PVC 地板行业本期需求没有出现明显增长,且发行人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略有下降所致。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未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认为与主要客户合作可持续,短期内被替代的风险较低。③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 1,759.81 万元,占
2025年1-6月含税收入的比例为3.83%,在手订单规模较小。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协商后下调了产品价格,且主要客户价格下降滞后于与原材料价格变动。⑤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 PVC 地板生产,下游终端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欧洲等国家或地区。⑥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7,283.38 万元、11,784.24 万元、22,809.03 万元和13,264.71 万元,占比分别为 11.17%、15.61%、25.95%和32.14%,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但未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请发行人:①结合下游各领域及主要客户需求变动、主要客户扩产进程、公司产品均价变动、调价情况、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同比下降且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②说明发行人仅与少数主要客户签署框架协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向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金额及采购总额的占比,说明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该类产品主要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③结
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订单储备等,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数量和金额相对较少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发行人销售流程特点;结合订单一般执行周期、可执行程度等,说明发行人订单储备是否充足,能否支撑发行人业绩增长。④说明 2023 年起树脂、助剂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产品价格未见明显下降的合理性,原材料价格变动与主要客户售价下降之间的时滞长度,结合截至目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调价情况,说明后续是否存在客户大规模要求发行人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