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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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105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订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该稳定股价的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琳、卢劲松、赵德军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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