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2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李皞丹
6.会议列席人员: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1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琳、卢劲松、赵德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1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董事人员变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选举宋宏炎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8)。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赵德军、李琳、高华山对本议案讨论并发表意见。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琳、卢劲松、赵德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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