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25 证券简称:连科智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挂牌公司
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说明公司重大事项,澄清媒体传闻。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对异议股东做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要求和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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