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25 证券简称:连科智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临沂连科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董事会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季度应至少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关于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第八条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范围;
(二)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并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九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按照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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