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623 证券简称:天南电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12 月 25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天南电力器材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如皋市如城镇兴源大道 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为: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
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金具、电信器材制造、销
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热镀锌电力工具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3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
总数为 5,080 万股,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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