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623 证券简称:天南电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监
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
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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