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622 证券简称:万润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公告编号:2025-058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平均每月 5,000 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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