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622 证券简称:万润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以及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候选人”等相关表述;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3、修改股东会、董事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决议程序等;
4、修改、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5、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修订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中文名称:扬州万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扬 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
Yangzhou Alvin Optoelectronic 名 称 : Yangzhou Alvin
Technology Co., Ltd.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仪征经济开发区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仪征经济开发区景
秀路 66 号。 秀路 66 号,邮政编码 211402。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 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 及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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