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620 证券简称:中矿岩土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
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该等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七)事先征得董事长认可后,决定副总经理的分工及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有如下事项审批权限:
(一) 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外的一般关联交易;
(二)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项;
(三)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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