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620 证券简称:中矿岩土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前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股东丁陈建(乙方)与新苏融合(常州)环保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甲方)签订了《关于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甲方持有的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90%股权(即“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24,671,225.88 元。《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股权转让价
款总额的 50%,即 12,335,612.94 元;标的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已作出分红决议但尚未分配的利润(合计 1,311,000.00 元)仍归甲方所有,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标的公司的相应股东权利及附带权益归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所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部分内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第 2.2 条之规定,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于 2025
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 12,335,612.94 元。现明确具体回购安排及每股转让价格:(一)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于 2025 年 9
公告编号:2025-038
月 30 日前,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980,000 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8,880,400
元;(二)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
公司 1,200,000 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576,000 元;(三)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
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回购甲方持有标的公司的剩余股权,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2,214,825.88 元;(四)每股转让价格为 2.98 元。
2、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第 5.1 条和第 7 条之规定,标的公司在《股
权转让协议》生效前已作出分红决议但尚未分配的利润(合计 1,311,000.00 元)仍归甲方所有。现对该条款进行进一步明确,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即不再享有标的公司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分派的股利,该等股利(人民币 414,000 元)由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有。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上述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苏融合(常州)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丁陈建关于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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