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128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1-9月财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的天健审〔2025〕8-716号《审阅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公告编号:2025-128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认为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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