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
公告编号:2025-109
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鉴证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09
五、《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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