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审计委员会成员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六)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提出建议;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九)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十五)《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授予其的权力。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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