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
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确保
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条 董事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
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如未自动离职的,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