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2025 年 8 月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述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公司应组成选聘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审计委员会发出的选聘文件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工作组,工作组严格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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