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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15:31:49 股吧网页版
双英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正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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