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但因提名委员会成员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辞任的除外。
公司应当自前款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提名委员会成员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提名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程序如下:
(一)搜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 征求候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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