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74616 证券简称:嘉利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黄玉琦、黄璜(以下简称“乙方”)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或“甲方”)签署
了《关于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
约定甲方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合计 44.7253%股份(包括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在内,合计
60,917,102 股股份),其中包括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12.4015%股份(对
应目标公司 16,891,186 股股份)。甲方同步认购目标公司发行的 100,000,000
股股份,最终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嘉利股份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
经协商一致,黄玉琦、黄璜与得邦照明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共同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时,为提供履
约担保,黄玉琦与得邦照明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上述两份的主要内容
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原协议第11.2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11.2 存货及应收账款损失
结算期届满后,甲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的目标公司的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全部账面价值进行专项审阅,并按照甲方
及乙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处理:
11.2.1 若存在存货减值、应收账款到期未收回等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
书面要求之后十五(15)日内向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
11.2.2 为免疑义,乙方应补足的损失的计算方式如下:
补足的全部损失=专项审阅认定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专项审阅认定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截至评估基准日存货账
面价值于交割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的减值金额+截至评
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于交割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
尚未收回的金额-截至评估基准日存货和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于过渡
期间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
其中:
截至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于交割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
满之日尚未收回的金额=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于交割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对前述应收账款实际回收
的全部金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货和应收账款于过渡期间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
适用本协议第6.1条过渡期间损益赔偿的条款。”
(二)原协议第11.5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11.5 抵扣款项
甲方及乙方确认并同意,对于第11.1条至第11.4条约定的截至交割日的事
项导致的集团公司的损失,各方确认的未来可能流入的政府补贴款在过渡
期间或结算期内实际到款并入账的(为免疑义,前述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
收到的款项如在交割日前已经到账且已于过渡期间计入损益的部分,则不
能纳入本条所述抵扣范围),以及对于目标公司之子公司浙江嘉利工业有 限公司名下的温州厂房(指编号为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0397号房产、 温国用(2005)第3-4555号土地使用权,下同)拆迁补偿净收益(即因温 州厂房拆迁收到的拆迁款扣减温州厂房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及拆迁涉 及的相关费用)可以用于对各方认可范围内的第11.1条至第11.4条约定事 项导致的集团公司的损失进行抵扣,由乙方按照抵扣后的集团公司剩余损 失向目标公司全额赔偿。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之后十五(15)日内 向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赔偿全部损失。”
(三)原协议第11.7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11.7 若(1)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披露的于交割日前存在的诸如消防、环 保等不合规不合法问题,该等问题导致集团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发生或 可能发生停产停业或无法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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