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公告编号:2026-041
证券代码:874616 证券简称:嘉利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将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修订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41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以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查关注事项及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进展情况进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简弃非、熊德林、李楠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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