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874616 证券简称:嘉利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公司骨干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参与对象应当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需的资金。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3、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最近三年内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6、公司章程或本计划规定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之“第二十四条持有人因上述退出情形退出本计划的处理”之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90 人,合计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