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614 证券简称:富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 年 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或 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提向董事会出建议;
(二)寻找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
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
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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