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614 证券简称:富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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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1号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任职资格外,还应当满足如
下要求: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收集以下文件:
(一)对被推荐人的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应包括:
1、被推荐人工作经历,其中应特别说明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2、被推荐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3、被推荐人是否存在本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情形;
4、被推荐人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推荐人的学历证明;
(四)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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